(武漢晚報 記者 夏瓊 實習生 余芬)每周五擬定為武漢市容環境衛生清潔日,餐廚垃圾不允許隨意處置,窨井蓋必須24小時內修復……。從2011年8月起,《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將進行一次大規模修訂。目前,該修正案正在向市民征集意見。 力度最大一次“刷新”條例
明確區長為本區市容環衛管理第一責任人
據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條例此次修訂被評價為力度最大的一次。其中最大的改變就是構建起大城管的格局,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合力維護城市環境。
每周五定為本市市容環境衛生清潔日。鼓勵責任人在市容環境衛生清潔日組織開展責任區內環境衛生清潔活動,清理暴露垃圾、衛生死角,清洗交通護欄、公交站亭等城市公用設施。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以區為主、街為基礎、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區人民政府區長是本行政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市、區人民政府要完善市容環境衛生設施,提供市容環境衛生公共服務,保障市容環境衛生事業建設所需經費投入的年增幅高于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實際增幅。
用細節構建一個文明整潔的武漢
條例此次修訂的一個特點為:改變過去粗放型的城市管理模式,用細節構建一個文明整潔的武漢。如征求意見稿中,就新增了對渣土運輸、建筑物外立面、施工圍擋、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
——渣土污染一平米罰100元
“運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泥漿、糞便和其他流體、散裝物品,應當使用密閉車輛運輸;運輸碎石料、黃沙等容易泄漏、散落或者飛揚的物品,裝載物不得超出車輛擋板高度,并應當采取密閉措施;運輸車輛的密閉裝置應當符合規定的標準,并保持牢固、無破損、無滲漏,不得車輪帶泥行駛。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污染路面的,責令及時清除,并按污染路面每平方米一百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臨街裝空調不規范最高罰千元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工地設置硬質材料或圍墻遮擋,硬化進出口道路,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落實車輛沖洗保潔措施。禁止利用施工圍擋發布商業廣告!
“有關單位應定期對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的外部進行清洗、粉刷和修飾。在臨街建筑物外墻上安裝空調、遮陽篷等設施應當符合設置規范,保持其安全、整潔、完好。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不允許隨意處置餐廚垃圾
“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應當單獨存放,并按照規定交由取得許可的專業服務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違反規定,未單獨存放餐廚廢棄物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取得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窨井蓋24小時內必須修復
“井蓋、溝蓋出現破損、移位或丟失的,所有權人在發現或接到報告、通知后,應當在兩小時內設置警示標志并在二十四小時內予以更換、補缺或者正位;未在規定時間內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更換、補缺、正位的,每處處一千元罰款,最高不超過兩萬元;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嚴管重罰遏制臟亂差 違法占道最高罰2萬
針對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執法不嚴、措施不力的問題,條例修訂時,字里行間都突出了“嚴管重罰”四個字。對損害城市環境的行為重拳打擊,以遏制臟亂差。
如征求意見稿對城市管理中最常見的占道問題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廣場、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違者責令改正,暫扣其堆放、經營的物品和有關工具,并按占地面積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標準處以罰款,處罰上限達兩萬元。
如在臨街建筑物陽臺、窗口及外墻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且逾期不清理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未經批準亂設戶外廣告,破壞周邊建筑、景觀環境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按每平方米二千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上限達十萬元;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公安機關應會同城市管理行政部門,制定相關措施加強城市管理執法治安保障,切實維護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對以暴力等形式對抗城市管理執法的行為,依法及時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